深夜,醉酒男子误将4单元5楼西户认作自己居住的3单元5楼西户,并多次尝试用随身钥匙开门。睡梦中惊醒的4单元5楼西户住户以为小偷要撬门入室,开门后持刀砍伤醉酒男子……8月6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从临汾市检察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具有“假想防卫”性质的案件。目前,案件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民事赔偿并“握手言和”,公安机关也依法撤销了该案件。
醉酒男子深夜反复撬门
2024年11月2日凌晨2时54分,醉酒的刘某某返回住所时,误将4单元5楼西户认作自己居住的3单元5楼西户,并多次尝试用随身钥匙开门。屋内居民王某某被持续的开锁声惊醒,透过猫眼观察未发现异常后返回卧室。可没过多久,异响再次传来,王某某隔着门询问,却得不到回应。
王某某心里一紧,误以为是小偷,便转身从厨房拿起菜刀开门察看。黑暗中,他只看到一个人影,便下意识地挥刀砍了下去。挥舞的菜刀落在刘某某左右手臂、鼻部和左前肩部,鲜血瞬间涌出。王某某发现不对,赶紧打电话报警并将刘某某送医抢救。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古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古县检察院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该案,认为该案涉及假想防卫的法律认定问题,可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急迫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并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的情形。本案中,检察官认为综合考虑案发时间、环境光线、被害人醉酒状态等特殊因素,可以认定王某某在当时情境下确实存在合理误判,主观上觉得自己可能是在面对小偷,为了保护自身及财产安全才选择防卫。
展开剩余68%此外,假想防卫是一种过失犯罪,需要达到重伤及以上后果才进行刑法评价,本案假想防卫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构成犯罪。为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
“我们不能唯结果论,更要结合当时的情景还原整个案件过程,不能用事后理性人的思维苛责当时的案件当事人。”
“寂静的深夜,毫无征兆的连续开锁声音,多次询问后的毫无回应,这些更有利于我们理解王某某当时的处境和心理。”
“出于保护自身和财产安全的本能,他鼓起了拿着菜刀出门察看的勇气,但借着楼道里昏暗的光线,面对陌生的人影,他做出了错误判断,误以为存在被侵害的现实危险而进行了防卫,这完全符合假想防卫的特征。”
案发后,王某某主动报警,及时将刘某某送医救治,更加证实了其主观没有伤害的故意。且王某某积极配合调查,先期垫付4万元医疗费,与刘某某达成民事赔偿,获得了刘某某的谅解。经过深入研讨,公安机关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近日,古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什么是假想防卫?
“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生动实践,更彰显了守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法律的天平不仅要衡量是非对错,更要读懂人心的惶恐与善意,唯有如此,法治的阳光才能真正温暖每一个人,让社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和谐前行。”检察官表示,从误解中的刀光相向,到真相下的握手言和,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避免了错案的发生,也让公平正义在个案中得以彰显。
那么,假想防卫是指什么?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需要强调,其与正当防卫有着明显区别。正当防卫的成立,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客观存在为前提,而假想防卫则是在不法侵害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情况下,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的防卫行为。这一根本区别决定了两者在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上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假想防卫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最后,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结果条件。由于行为人误将他人行为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因而作出错误的防卫反击,进而导致不应有的危害后果的产生。假想防卫行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想防卫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对于假想防卫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失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不存在不法侵害,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进而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下,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无法预见不存在不法侵害,且主观上没有过错,那么不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况通常要求结合具体的情境、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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